2013国家公务员黄埔海关面试人员寄送材料通知
2013-01-16 16: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黄埔海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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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选名单。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现将参加面试考生需寄送的有关材料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国家公务员局已经对报考黄埔海关各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人选,面试名单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1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hphgkl@163.com进行确认,信件标题格式:“××职位××(考生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2013年1月20日前将放弃面试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通过传真方式通知黄埔海关,传真号码:020-82130715。随意放弃面试的考生,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我关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作为该生今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参考。
二、寄送材料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2013年2月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寄至黄埔海关。
(一)应届毕业生及延缓派遣生应提供如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
2.报名推荐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双面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3.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延缓派遣毕业生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5.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以本科学历报名的考生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以硕研学历报名的考生应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
6.近期全身彩色生活照1张,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7.其它需要向黄埔海关说明的情况。
(二)社会在职人员及待业人员应提供如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工作身份的材料以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公章);待业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待业证明(需加盖公章);
3.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另附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专升本的须附专科学历复印件);
5.外语等级证复印件(以本科学历报名的考生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以硕研学历报名的考生应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
6.近期全身彩色生活照1张,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7.报考综合职位的考生,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8.报考财会职位的考生,需提供财会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9.报考船舶驾驶职位的考生,需提供三类及以上《船舶驾驶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和《内河基本安全专业训练证书》复印件;
10.其它需要向黄埔海关说明的情况。
(三)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如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
2.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研究生学历另附国内本科学历、学位复印件);
4.与学历相应的外语等级证复印件(如无大学四、六级英语等级证书,可提供雅思、托福等成绩或留学国家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5.近期全身彩色生活照1张,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6.其它需要向黄埔海关说明的情况。
(四)其他人员
以其他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除需提供与社会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报考身份情况说明。
寄送地址:
报考海关职位的考生:请将相关材料寄送至黄埔海关人事处人事科;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保税区保金路36号;邮编:510730;联系电话:020-82130131/82132789。
报考缉私职位的考生:请将相关材料寄送至黄埔海关缉私局政治处人事科;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志诚大道339号;邮编510730;联系电话:020-82130731/82130739。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2.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的要求。
3.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4.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黄埔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相关通知。
特此通知。
黄埔海关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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