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场注意事项及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标准
2012-11-24 12:2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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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s://ah.huatu.com/)消息: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于11月24-25日举行,安徽华图教育特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场注意事项及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标准,希望各位考生严格遵守国考考场规则,做到诚信参考,考出自己理想的成绩!!!
一、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法定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
2.考生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墨水笔。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前4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标准
1.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处理。
2.关于考生坐错考场的处理
(1)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2)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
(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
(2)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
(3)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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