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资料:法律练习5(2)
2012-11-15 16:51 安徽农商银行招聘 来源:安徽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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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答案] A。 [解析] 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自己意欲实现某种私法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的行为。意思表示所表现的必须是私法上的效果意思,即产生、变更、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A选项为请客吃饭,属于好意施惠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的人际情谊交往行为,不发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受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故本题选项为A。
22.[答案] A。 [解析]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因此,A为正确选项。
23.[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日期的规范。(1)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2)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3)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因此,C为正确选项。
24.[答案] C。 [解析]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因此,C为正确选项。
25.[答案] A。 [解析]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此,A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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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