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国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招录25人公告(3)
2012-10-16 10:5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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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业考试和面试
(一)人选确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后,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布。
(二)专业考试科目:
职位 | 专业考试科目 |
翻译类 |
专业外语笔试、专业外语口试 英语笔试、中文写作 |
调研类 |
调研能力考试 英语笔试、英语口试 |
行政类 |
档案知识考试 英语笔试、英语口试 |
翻译类重点考察考生本专业外语的听、说、读、写、译等基本功;调研类重点考察考生的调研理论基本功、文字表达能力和英语水平;行政类重点考察考生的档案专业知识和英语水平。全体考生均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笔试,不计入考试成绩)。(注:报考英语翻译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英语笔试。)
(三)考生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时,须携带有关证件和材料备查(如社会在职人员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备查),具体要求届时详见我部专业考试和面试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我部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综合成绩的确定方法:
调研类职位、行政类职位和英语、缅甸语、老挝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翻译职位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25%。
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俄语、法语翻译职位为:公共科目笔试和非通用语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占50%,专业考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25%。
(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相关最新修订标准由我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我部承担。
(三)考察:我部将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到考生毕业院校或所在工作单位考察,并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对。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凡在报名、专业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将不予录用。情节严重的,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七、其他
(一)有关公务员考录信息可登录我部网站“考试录用”栏目中“公务员考录”专栏查询,网址为:http://www.idcpc.org.cn。
(二)我部公务员考录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010-83908009,电子邮箱为:gbzl@idcpc.org.cn。
(三)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号,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干部局教育培训处,邮政编码:100860。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干部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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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