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平公正
2012-09-13 15: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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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平公正
【热点材料】
材料一
日前,北京市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市属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约22万人取消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公务员医疗保障改革再度引发公众关注。
记者从各地了解到,截至目前,内地31个省区市中,至少有24个已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其他省份正在逐步取消公费医疗。
另据新京报报道,中央级公费医疗改革已由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计划明年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推进社会保障的公平、均等和普惠,让每个公民都沐浴在社会保障的阳光之下,是理性政府的必然追求,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大部分国家都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而没有为某一特殊群体制定单独的规定。退休金双轨制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如今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取消退休双轨制,消除公务员与普通群众社保差别,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社保体系,让广大群众享受公正公平的阳光,应当成为取消公务员超国民待遇下步要达到的重要目标。
材料二
胡锦涛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部长级会议上提出:应该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权利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出身、地位等方面的差异,在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方面是平等的,至少包括人的话语与行为等的权利的平等(言论和行动等)。
机会公平,是指社会成员对待机会问题时应该采取的态度。“一是阻碍某些人发展的人和人为障碍,都应当被清除;二是个人所拥有的任何特权,都应当被取消;三是国家为改进人们之状况而采取的措施,应当同等地适用于所有的人。”至少包括人的得知信息的时间与内容等的平等(知情和受益等)。
规则公平,亦可称形式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外在表现形式,也就是社会成员在法律规则面前一律平等,无差别地对待,至少包括规则内容对涉及所有对象的平等(制定和遵循等)。
分配公平,是指社会成员通过付出劳动,在劳动成果的分配以及最后目标的实现上体现公平,至少包括分配权利与获得利益共同享受的平等(权利分配和利益分配等)。
公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注重解决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住房等民生问题,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考点分析】
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就是由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共同团结进步,这表明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对于社会和谐来说,公平正义则是其前提条件。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级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既能促进各方力量的“合”,也能推动长治久安的“和”。公平正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内在统一的。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以人为本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只有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好各个领域的关系、兼顾好各个方面的利益,才能不断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才能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途径。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无论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还是“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二○二○年比二○○○年翻两番”、“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等,这些新要求无不直接或间接地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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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