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申论预测卷:法治进程问题(7)
2012-07-23 10:04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来源: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3)在人的政治权利的法律保障方面,《宪法》规定,年满l8周岁的中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此外,宪法和法律还保障了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利。
(4)在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法律保障方面,《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
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5)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以及其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具体还体现在《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对于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物权法》规定了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8.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l999年颁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后,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措施。2004年3月22 E1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共四十二条,明确了在未来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
(1)在行政主体规制方面,明确了五级政府管理体制的职责和分工,并且要求行政执法由适格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是行政机关的组织在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的情况下,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政府有义务将适格的行政主体以及受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履行行政职权的非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向社会完全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2)在规制行政行为方面,构建了完善的行政许可制度。该法对行政许可设定的事项和程序等都作了严格限制和规定。
(3)在建立健全行政责任制方面,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加强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努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终审追究制。依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终审追究制度,实现权、责、利三者的有机结合。
(4)在公务员法律制度方面,对公务员的任职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与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尽的立法,对于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对于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都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意义。
9.虽然改革开放30年我国的法治进程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成就,但是正如《中国法治建设报告》在结束语中所指出的那样,中国的法治建设仍面临一些问题:民主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法律体系呈现一定的阶段性特点,有待进一步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公职人员贪赃枉法、执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社会主义法治造成损害;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一是传统的法律虚无主义没有彻底根除,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仍需进一步提高。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公民宁愿依靠道德规范和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不愿诉诸于法律。法律在许多人的心目中仍然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或者作为一种不得已最后才采取的措施。
二是立法的公正性、民主性、大众性、科学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门利益、地方利益、集团利益往往会影n向立法,更有甚者会主导立法的进程。改革开放30年,我国的经济立法发展迅速,但在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环境资源保护和财政税收等方面的立法明显滞后。法律部门之间、每个法律部门内部不同立法之间的科学性、协调性不足,存在法律冲突现象。
(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