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4日至6月20日共5天(休息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在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休宁县海阳镇玉宁街29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和相关院校,联系电话0559—7511092),逾期不再补报。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须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如实填写《休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缴纳。
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符合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3)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开考。凡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6月21日9:00—16:00到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改报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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