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进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按照市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拔10名科级领导干部。公选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公选的职位和范围
本次公开选拔科级领导职位共10个,其中区妇联主席1名,区财政局副局长1名、区商务局(旅游局)副局长1名、区审计局副局长1名、区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1名、区人才办主任1名、区疾控中心主任1名、街镇司法所长2名、街镇财政所长1名。以上职位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公开选拔。
二、资格条件
报考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如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德才表现好;具有胜任拟任职务所必备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部分职位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须任副科级职务1年以上;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的,须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或参加工作4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须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计算任职时间均截至2012年6月30日。
5、科级领导职位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①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②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工作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分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决定任用等六个阶段。
1、报名及资格初审。参加公开选拔者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由公开招考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领导根据公开选拔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如一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不足10人则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改报其它职位,每人限选报1个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选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2、笔试。以领导能力测评的方式进行,主要以领导工作情景案例为测评内容,以报考者在电脑上直接对每个案例中不同解决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等级评定为作答方式,对报考者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行测评。测评结束后,由系统技术人员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生成测评成绩后按规定程序签字确认。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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