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节约能源资源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实行节约能源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要坚持立足国内的基本方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安全供应为基础、以提高效益为中心、以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为主线,加大国内能源勘探力度,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发水能资源,加快发展核电,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广清洁能源。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依靠科技进步,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增强节约能源资源的能力,逐步形成与国情相适应的资源节约型消费模式。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财税、价格等经济杠杆,形成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在全社会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节约意识,使节约能源资源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保护生态环境,关系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相当严峻,一些地方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问题相当严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重大污染事故不断发生,环境保护仍然没有摆脱先污染、后治理的被动局面。必须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大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逐步改善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要科学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学会按照自然规律办事,更加科学地利用自然为人们的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坚决禁止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的做法,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做法。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进行合理的功能区划。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重点要抓好水污染防治,保障城乡饮用水源安全;加快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加快土壤污染治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建设项目和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坚决防止产生新的污染。加快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增强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尚。 (《人民日报》 2006-07-25 第08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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