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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20年度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020年安徽事业单位结构化面试介绍
2020年安徽事业单位面试华图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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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2020年度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就合肥市2020年度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经核准,合肥市2020年度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90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合肥市2020年度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1、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9年6月17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3、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研究生及以上”指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4、在2020年度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面试(或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报批核准、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填报报名信息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统一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9:00至6月23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6月24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 6月26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岗位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6月29日9: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7月22日至7月24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根据岗位类别如下表:

      岗位类别笔试科目(总分100分)面试或专业测试形式

      科目1科目2

      A类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综合知识》

      占50%《专业知识(限财会、法律、通信工程、计算机、卫生基础知识、分析化学、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

      或《申论》占50% 结构化面试

      B类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教育教学理论》 -- 专业测试,详见后续公告

      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综合知识》 -- 专业测试,详见后续公告

      《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教育教学理论》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教师道德素养等,满分100分;

      《专业知识》(财会、法律、通信工程、计算机、卫生基础知识、卫生基础知识、分析化学、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主要为所报岗位应知应会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中的《卫生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的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申论》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2020年7月25日(周六)上午8:30-12:00,科目1、科目2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科目1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科目1试卷和答题卡;科目2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同时,我们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果需要调整笔试时间,提前10日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安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0年7月25日14:30-17:30和2020年7月26日08:00-12:00,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门大厅(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联系电话:0551-63536503)申报加分事宜。具体要求如下: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4、笔试结束后,将在8月20日前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依据最终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比例(详见岗位表)确定面试(或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或专业测试)人员。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5: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专业测试)人选。

      (三)资格复审

      面试(或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在面试(或专业测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020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5)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鉴定表等),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或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或专业测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或专业测试)

      面试(或专业测试)工作集中在2020年下半年进行。

      1、面试(或专业测试)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面试(或专业测试)公告将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

      2、面试(或专业测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面试(或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并公布所属招聘单位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同时应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程序与规则、考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A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B类岗位采用专业测试方式。专业测试可增加专业笔试,与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相结合,着重测试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综合素质及潜能。

      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专业测试采取两种方式以上的,按一定比例合成后形成专业测试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平均分。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其中A类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B类岗位笔试、专业测试成绩按3:7合成(详见岗位表)。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A类岗位按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B类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A类岗位按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B类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考察按人社部门统一的时间要求,实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等额有效递补方式,等额有效递补累计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报批

      1、拟聘人员统一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市人社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报批: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有关报批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对审核通过人员办理批复手续。

      3、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手续、待遇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统一的人事编制管理政策。

      四、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或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

      (三)咨询电话:

      0551-63537162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

      0551-63505251 (合肥市教育局)

      0551-62755523 (合肥市民政局)

      0551-63536173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1-62778652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51-62692757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0551-65879967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51-69029621 (合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551-63771819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

      0551-63731082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0551-62315023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1-63538490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0551-63531007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0551-63538855、62681892 (合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0551-66223552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0551-63537355 (中共合肥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0551-63537576 (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

      0551-63532532 (合肥市总工会)

      0551-62158077 (合肥学院)

      0551-62755632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0551-63536503 (政策咨询)

      0551-62615147、62669622 (考务咨询)

      0551-63536195 (纪律监督)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三)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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