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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池州市公安局公安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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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安徽公务员面试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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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招警考试网同步池州人事考试网:2017池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9人公告,报名时间为10月16日-22日,请考生多加关注!2017招警考试交流群163881581,欢迎加入安徽华图官方微信(世纪青年:anhuihuatu)!

    池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编外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因工作需要,池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警务辅助人员89名,根据《池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和《池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池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3、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口齿清晰,无残疾、无纹身;

      4、符合应聘岗位具体招聘条件(具体招聘条件见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内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池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共计89名,不纳入编制管理,主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等信息于2017年10月12日起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等网站上发布。

      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www.chz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09:00至10月 22日09: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错填、手机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耽误考试、聘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10月23日09:00前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0月23日09: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0月24日16:00前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工商银行卡或农业银行卡。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45元/人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25日0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二)考试

      采取笔试、体能测试(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9日

      笔试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10月27日9:00至10月28日24: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人文、科技、时政、法律法规、市情、公文写作等。

      2、体能测试(根据岗位需要参加,具体见岗位表)

      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具体评分标准见《体能测试项目评分表》(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3、技能测试(根据岗位需要参加,具体见岗位表)

      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基本操作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按笔试科目成绩×0.5+体能成绩(技能成绩)×0.5合成,合成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政策加分

      报考交警支队和市看守所、市拘留所辅警岗位的退伍军人,予以政策加分。退伍军人报考加1分。根据其在部队奖励及任职情况执行再加分政策。

      退伍军人奖励加分:荣获优秀士兵等优秀称号的一次性加1分;荣获三等功的一次性加2分;荣获二等功的一次性加3分;荣获一等功及以上的的一次性加4分。获奖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退伍军人任职加分:担任一期士官、班长职务一次性加1分;担任二期士官一次性加2分;担任三期士官一次性加3分;担任四期士官及以上一次性加4分。任职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报考交警支队辅警岗位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加2分。

      上述人员请于10月30至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携带退伍证、奖励证书和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池州市东湖南路46号)申请加分。

      考生笔试最终成绩为笔试总成绩+政策加分。

      3、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5比例(逢小数进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体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体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再相同,则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岗位笔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或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合成成绩按照“笔试最终成绩×0.4+面试成绩×0.6”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5、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最终成绩高者优先。仍有同分的,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体检由池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池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6、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在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方案由池州市公安局会同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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