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2012年度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精神,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城市卫生局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度全市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计划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73名(不含省直管县广德),具体见《2012年度宣城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类别计划表》。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分结合、分级组织。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考生以县(市、区)为单位,按某一专业类别(以专业类别代码区分,下同)进行报名,待通过省统一笔试后再由所在县(市、区)按各个专业类别组织择优选岗,选岗后各县(市、区)有专业类别计划空缺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组织统筹调剂。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择优选岗、统筹调剂、体检和考察、公示、报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招聘信息等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crs.gov.cn)、宣城市卫生局网站(www.xcws.gov.cn)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网站发布。
通过本次招聘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其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四、招聘对象
(一)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
(二)具有初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三)应、历届医药类、财会、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四)护理、检验专业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五、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
(二)专业基础理论扎实,业务能力较强;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要求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2012年度宣城市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类别计划表》。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打破地域、户籍、身份等界限,欢迎外省、市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人员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八)本省已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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