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旌德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2011年旌德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编制和招考计划,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2011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0名(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1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见《2011年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含应届毕业生)和其他条件等详见附表(年龄18周岁以上[1993年9月30日前出生]);2年工作经历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被县级以上人社(事)部门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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