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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徽人事考试网为您发布2012滁州定远县事业单位招聘56人公告,事业单位交流群:76796461

  (七)公示和聘用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定远县政府网和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通知。因体检、考察、公示,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且只递补一次。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和关于印发《定远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列入编制管理。

  3、县总医院招聘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如下优惠条件:

  ( 1)给予聘用人员每人5万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聘用后在本院工作不得少于5年;

  (2)家属安置采取医院协助和个人联系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安置聘用优秀人才的随迁配偶;

  (3)聘用人员医院给予搭建发展平台,优先予以进修、深造。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县人社局0550—4288041 , 县卫生局0550—216333,县司法局0550—4284130,县审计局0550—4288402,县地震办0550—4288028,县纪委0550—4288169)。

  2、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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