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县直机关公务员补充工作,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0〕4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来安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情况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公开遴选公务员,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与职位相适应的原则。
二、遴选职位
本次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23名,具体职位见《来安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三、遴选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二)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三)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符合公开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三)其他不适合参加遴选的人员。
四、遴选程序
公开遴选公务员,按照制定遴选计划和方案、发布遴选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与体检、公示、试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时间:2011年7月25日— 7月31日,报名地点: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报名咨询:0550-5612391。报名前从县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来安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在报名期限内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5张、毕业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六、资格审查
遴选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公布的报名资格条件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职位数不得低于3:1的,不足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决定是否开考。
七、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专业不限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每科满分为100分。计分方式:按《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或《申论》)4:6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数的比例为2:1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6:4 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
根据遴选职位名额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遴选职位名额不足3人的,差额1人;超过3人不足7人的,差额2人;超过7人不足12人的,差额3人;12人以上的,差额5人。
八、考察与体检
1、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来安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进行差额考察。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考察工作,进入考察程序后考察人选不再按成绩排序,以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为标准,确定拟遴选人员。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职位匹配等情况,要将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考察中还要注意了解其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材料等情况进行核实。
2、体检。
对考核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遴选单位到指定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九、公示、试用
1、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由遴选单位党组(党委)集体讨论,提出拟遴选对象,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拟遴选对象原工作单位、遴选单位和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个工作日。
2、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转任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 1、来安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来安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中共来安县委组织部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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