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专业测试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2019-07-17 08:43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 来源: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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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和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14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和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潜能等。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地点和时间等事项
1、地点: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楼5楼会议室。
2、时间:
7月24日上午8:00-12:00,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岗位代码为 3000490
7月24日下午13:00-17:00,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岗位代码为3000491、3000492、3000495
7月25日上午8:00-12:00,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岗位代码为3000493、3000494、3000496
其中:岗位代码为3000490、3000493、3000494、3000496的请于测试当天7:30前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楼5楼会议室报到;岗位代码为3000491、3000492、3000495的请于测试当天中午12:30前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楼5楼会议室报到。
3、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达专业测试场地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4、参加面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岗位,于面试当场抽签决定顺序。
(三)考官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在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具有回避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按规定回避。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委全程参与专业测试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二、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岗位成绩合成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和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组织考察时采取工作平台查询、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单位网站和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五、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须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674910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1-63674909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
0551-62998025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附件: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入围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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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图小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