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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已开通】

    2018-09-27 09:59 安徽人事考试网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华图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提供201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已开通】,报名时间为6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公务员考试网(https://ah.huatu.com/)。

    2018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将于9月27日公布

      据悉,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将于9月27日公布,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客观题考试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应试人员可自9月27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通过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应于2018年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除试点地区外,主观题考试采取纸笔考试方式,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黄山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5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选择在试点考区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上作答。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和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于9月27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9月27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应试人员达到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8年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参加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厅(局)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采取纸笔考试方式,应试人员应当在答题纸上作答。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黄山市、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5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选择在试点考区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

      四、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第181号《公告》执行。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的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司法部

      2018年9月26日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通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本网于2018年6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开通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通道。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网上报名通道

      (2018年6月20日0时开通)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规定问答

      1.问:司法部数次都提到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请介绍一下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关于“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具体要求?

      答: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是两办《意见》确定的建立和实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进一步贯彻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法律职业岗位,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已经在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且胜任现职务的人员,没有从业资格方面的要求。二是针对专业学历条件的,《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就是“新人新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则为“老人老办法”,对此,公告再次予以明确。

      2.问:报名专业学历条件中的“法学类”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法学类”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法学类,其学科代码为0301,具体包括法学、知识产权和监狱学三个专业。

      3.问:《公告》关于报名专业学历条件规定中的“从事法律工作”具体指哪些?

      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在2002年和2006年关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关规定的答复意见,“从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戒毒管理),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中的业务工作等。

      4.问: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是否要提供学位证书?

      答: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阶段都不要求提供学位证书,考生凭毕业证书报考即可。

      5.问: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哪些学历可以报考,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和党校学历可以报考吗?

      答:报考人员的学历应当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且能够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有效毕业证书分为5类: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队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6.问: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学历认证,有什么要求?

      答:内地高校学历和港澳台或国外高校学历有不同要求:

      一是持内地高校的学历报考的,应当能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或者查询不到的,考生可以报名参考,但需要作出承诺,如成绩合格须在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是持香港、澳门、台湾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原则上要求在报名时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具时间、认证编号;正在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须填报认证材料受理时间。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以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7.问:报名时还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如果能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学历学位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但为便利应届毕业生报考,对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今年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包括以下几类人员:一是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二是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继续教育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三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可以报考,但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上述人员在报名时需要作出承诺,考试结束不能在规定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8.问:请问《公告》规定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政策的具体要求?

      答:为顺畅应届毕业生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进入法律职业队伍的衔接,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允许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

      一是院校范围,指的是内地高校和国内军队院校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港澳台和国外高校。港澳台居民在内地高校上学的,适用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政策。

      二是学制形式,指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包括非全日制形式的毕业生。

      三是学历层次,包括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专升本、专插本、专接本、专升研的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四是填报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不需要出具证明材料,但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再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9.问: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放宽政策的范围?

      答: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解决艰苦边远和民族地区基层法律职业人才短缺问题。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25个省(区、市)的1000余个县(县级市、区)实施考试放宽政策,具体范围和名单详见司法部网站。

      10.问: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在报名专业条件方面的具体规定?

      答:《公告》明确,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这是一项特殊政策,在一定时期内适用。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取得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即可,不论是否为法学专业,也不论是否为全日制学历,也不要求具有三年法律工作经历。

      二是如法律大专人员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放宽政策适用地区和适用期限内,不受其取得学籍(考籍)的时间和取得毕业证书时间限制,都可以报考。

      11.问:法律专科学历人员能否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报名专业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因此,法律大专学历不能报考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2.问:已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凭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答: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律师法》规定:“实行国家统一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13.问: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能否报考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考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除法律专科学历人员不能报考外,其他人员可以报考。

      14.问:考生能否在异地报名?

      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统一报名,考生可自主选择报考地,不受工作、学习或者户籍地限制。户籍在放宽地区人员申请享受考试放宽政策的,也可以到非放宽地区报考,考试结束如成绩合格应向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15.问:报名人员如何修改本人信息?

      答: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前发现填写的姓名、性别、民族、学历、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误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网上交费成功后,姓名、身份、学历及报名地等主要信息无法自行修改,确有错误需要修改的需与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

      16.问: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考试的考区考点分别是怎样设置的,应试人员能否在同一考区参加两部分考试?

      答: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根据报考人员数量、交通状况和组织实施能力等情况科学设置考区,尽量保证考生就近参考。主观题考试将综合参加主观题考试的人数、交通情况、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集中设置考区考点。因此,主观题考试和客观题考试会产生应试人员不在同一考区参考的情形,但应试人员两部分考试须在同一省(区、市)参考,不能跨省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员需要提前选择好报考地,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17.问:今年将一次考试分为两时段进行,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人员才可以参加主观题考试。考生如果今年通过客观题考试而没有通过主观题考试,明年还可不可以再次报名参加客观题考试?

      答:据《实施办法》规定,《公告》明确,考生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考生如果今年通过客观题考试而没有通过主观题考试的,其客观题考试成绩在下一个考试年度内继续有效,考生没有必要也不需要参加下一年度的客观题考试。

      18.问: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如何计算?是否要单卷合格?两部分考试成绩是否合并计算?

      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考试分别通过的方式,对于客观题考试来说,两张试卷合计总分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实行单科合格。主观题考试也实行单独通过方式,客观题考试成绩和主观题考试成绩不合并计算。

      19.问:主观题考试是否允许应试人员自行携带法律法规?

      答:《公告》明确,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备法律法规汇编,应试人员不得自行携带法律法规汇编。考试结束后由司法行政机关收回。

      20.问: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全面推行机考,要不要发草稿纸?

      答:2018年机考是否配发草稿纸,我们将综合今年试题内容、考生答题习惯等,视情确定是否发放草稿纸。

      21.问: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具体安排?

      答:两部分考试具体安排分别为:

      客观题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交费截至时间为7月9日24时;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21日;

      考试时间为9月22日;

      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为9月27日。

      主观题考试:

      报名和交费时间为9月27日0时至9月30日24时;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15日至10月19日;

      考试时间为10月20日;

      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为11月底。

      22.问:考生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两部分考试都必须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吗?

      答:《公告》明确,应试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均翻译为五种少数民语言文字的试卷(电子试卷),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须在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并在主观题考试使用民族语言文字作答。

      23.问:选择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是否要求户籍在放宽地区?

      答:应试人员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不受户籍限制,非放宽地区人员也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考试结束,成绩合格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在全国范围有效,对户籍在放宽地区且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可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户籍不在放宽地区的不能享受放宽政策。

      24.问:港澳台居民如何选择报考地?

      答:港澳台居民可以自愿选择报考地,不受工作、生活及学习所在地限制。一是选择在内地报名的,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二是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的,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考试。三是为便利台湾考生报考,居住在台湾或者国外(境外)的台湾居民可以就近选择在广东深圳市考区或福建省厦门市考区参加考试。

      25.问:现役军人报考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现役军人报考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统一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不再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

      26.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不再公布试题和参考答案,如果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将如何救济?

      答:为适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试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客观题实行计算机统一评卷,不进行分数核查。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客观题考试无成绩的,可以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分数核查申请。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司法部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分数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通知考生。

      27.问:考试报名的官方网站?

      答: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个人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打印成绩通知单。

      28.问:学历查询认证网站?

      答: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chsi.com.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网站:http://renzheng.cscse.edu.cn。

      29.问:报名人员如何进行咨询?

      答: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事宜,报考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司法部公告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也可以拨打报名网站公布的司法部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重要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可参照《电子证件照片制作指南》制作。

      已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交纳考试费。

      考试期间,考区将使用此照片进行人像识别比对,上传不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会影响身份核验。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三、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试费。香港、澳门考区按照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四、放宽政策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并可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 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可参照《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

      五、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六、现役军人

      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

      七、关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学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时间、认证编号;正在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须填报认证材料受理时间。

      常见问题

      如何登录系统?

      必须完成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后方能登录系统。输入身份证号时须与填报的号码完全一致。

      系统有何功能?

      查阅报名信息、修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交费、打印报名凭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成绩通知单、修改联系方式、修改登录密码等。

      忘记登录密码?

      登录密码是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自行设置的,如忘记可点击“忘记密码”找回。仍不能找回的,可求助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经其核实考生身份后可重置密码。

      已经交费但系统显示交费失败?

      如确定考试费已从银行卡中扣除,请24小时后登录系统查询,仍显示“未交费”的请拨打网上交费技术咨询热线010-88177422。

      如何查询咨询电话?

      可点击“联系我们”查询。

      各省、地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凡涉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事项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北京市:010-58575486

      天津市:022-23082156

      河北省:0311-88607598

      石家庄市:0311-87852253 唐山市:0315-2826584 秦皇岛市:0335-7078042 邯郸市:0310-3155158 邢台市:0319--2183521 保定市:0312-5913691 张家口市:0313-2161260 承德市:0314-2289121 沧州市:0317-3133279 廊坊市:0316-7160950 衡水市:0318-2376078

      山西省:0351-2681088

      太原市:0351-4225253 大同市:0352-2088683 阳泉市:0353-5605512 长治市:0355-2043242 晋城市:0356-2566193 朔州市:0349-2022215 晋中市:0354-3028355 运城市:0359-2660413 忻州市:0350-3021782 临汾市:0357-3350123 吕梁市:0358-8310626

      内蒙古自治区:0471-5301461

      呼和浩特市:0471-6649591 包头市:0472-5102223 乌海市:0473-3998776 赤峰市:0476-8820166 通辽市:0475-8835221 鄂尔多斯市:0477-8588587 呼伦贝尔市:0470-8217972 巴彦淖尔市:0478-7988838 乌兰察布市:0474-8985078 兴安盟:0482--8269017 锡林郭勒盟:0479-8267177 阿拉善盟:0483-8331643

      辽宁省:024-3196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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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0371-6590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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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0851-8555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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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029-87293398

      西安市:029-86786813 铜川市:0919-3185794 宝鸡市:0917-3260867 咸阳市:029-33577428 渭南市:0913-2930676 延安市:0911-2211312 汉中市:0916-2626140 榆林市:0912-3426818 安康市:0915-8168958 商洛市:0914-2381152

      甘肃省:0931-8960747

      兰州市:0931-8433196 嘉峪关市:0937-5968010 金昌市:0935-5830295 白银市:0943-8231767 天水市:0938-8215583 武威市:0935-2252690 张掖市:0936-5992792 平凉市:0933-8227382 酒泉市:0937-2668916 庆阳市:0934-8225201 定西市:0932-8221283 陇南市:09395916535 临夏回族自治州:0930-5918673 甘南藏族自治州:0941-8219032

      青海省:0971-8247946

      西宁市:0971-6142492 海东市:0972-8612331 海北藏族自治州:0970-8643142 黄南藏族自治州:0973-8725285 海南藏族自治州:0974-8512837 果洛藏族自治州:0975-8382694 玉树藏族自治州:15352985588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0977-8227961

      宁夏回族自治区:0951-4110273

      银川市:0951-6888789 石嘴山市:0952-2035360 吴忠市:0953-2122148 固原市:0954-2088814 中卫市:0955-706859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0991-2956500

      乌鲁木齐市:0991-2322045 克拉玛依市:0990-6234160 吐鲁番市:0995-8522566 哈密市:0902-2254528 昌吉回族自治州:0994-235737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0909-2314042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0996-2033544 阿克苏地区:0997-2283192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0908-4230810 喀什地区:0998-2652469 和田地区:0903-202202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0999-8233226 塔城地区:0901-6223733 阿勒泰地区:0906-2132250 石河子市:0993-2912276 奎屯市:0992-3230837

      香港特别行政区:852-36288711 36288787

      澳门特别行政区:853-89872333

      网上交费技术服务:(涉及网上交费操作问题可根据报名地支持银行电话咨询)

      支付宝热线:95188、0571-88156688

      中国银行 95566 建设银行 95533 工商银行 95588 招商银行 95555 中信银行 95558 农业银行 95599 民生银行 95568 光大银行 95595 交通银行 95559 广发银行 95508 浦发银行 95528 华夏银行 95577 兴业银行 95561 平安银行(广东省网上交费)95511-3-2

      网站技术服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010-88177421、010-88177422、010-83886932

      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心:010-55604527

      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0日0时至7月4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其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24时。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月12日至9月21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六)考试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为9月22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2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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