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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国家公务员公安部面试公告

    2018-03-05 09:49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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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等规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部署要求,现就公安部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及放弃面试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3月5日1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要求如下:

      1. 发送电子邮件至gabrxj_kl2018@163.com,邮件标题统一写成“姓名+身份证号+参加(放弃)XX单位XX职位面试”(如“张某+110101****+参加办公厅信访办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面试”)。

      电子邮件内容见附件2,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名为本人姓名)和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某.jpg”)。

      2. 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3. 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或传真(010-66261641)确认参加面试。

      4.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5. 放弃面试者须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3月5日12时前传真至010-66261641或发送扫描件至gabrxj_kl2018@163.com。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在3月7日报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供资格复审: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证件原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入党时间)。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人社部发〔2016〕85号)严肃处理。

      四、体能测评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进行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1. 体能测评及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时间定于3月7日。考生必须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于3月7日上午8:00以前报到。

      2.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设置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3个项目。

      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再参加面试。

      3. 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供招录机关做个性评价参考。

      五、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定于3月7日下午。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黑色签字笔于当日14:30以前报到。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面试安排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进行。时间定于2018年3月8日至10日。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报到,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10以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2:50以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

      按照考生入闱封闭管理有关规定,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作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七、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成分数×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成分数×50% +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八、体检和考察

      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九、报到地点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东门(地址:河北省廊坊市西昌路220号,乘车路线见附件5)。

      十、其他事项

      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注意行程安全。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电话:010-66261641。

      特此公告。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4.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5.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交通指引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1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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