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宣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招聘5人(3)
2012-08-15 09:49 安徽卫生人才网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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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与考察 (含资格复审)
1、体检与考察人数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即从备用题库中选择一题加试,依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2、体检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同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等,同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查。
4、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在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进人才每个环节的结果,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城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引进人才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仍没有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取消其拟引进资格,按同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引进的,由市卫生局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审批后,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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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慧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