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2-08-13 10:21 安徽人事考试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庆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拟定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五)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和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 电话:6121510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援助性贷款管理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 电话:6136515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管理规则、办法;负责受理并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处理来信、来访;接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工作;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督检查、咨询及宣传工作;承办人社系统内纪检监察日常事务工作;对市和中央、省、市属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备案,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等相关工作。
(三)社会保险科 电话:6136529
贯彻执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拟定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政策,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拟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负责职工工伤认定,组织和协助职业病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康复;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与年审工作;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有关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办法;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监督网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承担民生工程联络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 电话:6136520
拟定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相关制度;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国(境)外公民(不含专家)来桐就业管理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办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规范管理各类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和建设,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职业中介机构。
(五)行政许可科 电话:6136607
负责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负责有关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批工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核准;承办国家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企业个体职工提前退休及正常退休、退职审批工作;负责非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电话:6130921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推荐和选拔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审查推荐申报工作;拟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协助有关单位聘请外国技术、专家的年度计划和项目审核、申报实施工作;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和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与外国有关组织的人才交流与合作;承担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工作(及重大人才专项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电话:6137317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组织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选调有关事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干部退休管理办公室) 电话:6121722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定具体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工作。
(九)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6130926
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体办法,承担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承担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具体事宜;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和公开选调工作;承担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市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调任、转任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管理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编制全市转业干部安置分配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政策待遇,承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协助做好维稳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十)考核奖惩科 电话:6136525
综合管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部门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国家名义和省、市政府名义奖励的单位和人选,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表彰事宜。
(十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话:6136569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负责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调解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十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电话:6138767
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初任、任职、更新知识、专门业务的培训;承担军转干部培训工作;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协助各个业务部门开展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承办局各类业务培训;承担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选调工作考试等相关工作;开展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核工作;承担各类人事培训基地的申报、评估和业务指导;负责各种人事培训证书的发放、验印和管理工作;落实省、市人社局部署的各项培训任务。
(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6136519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实施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管理,企业劳动保障年度审查;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实施监察;依法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实施监察;负责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的落实;承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取、管理工作。
(十四)档案信息中心 电话:6136606
负责研究制定全系统信息化工作应用规划和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对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负责组织全系统各类应用系统的管理;负责组织全系统计算设备管理;组织运用数据库技术对全系统综合数据进行分析利用,数据质量的监督考核;负责组织与外部有关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和信息交换;负责全系统网络、综合数据的安全管理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工作信息的网上发布、更新及网络的回复工作;负责职工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电话:6136521
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的考核、鉴定和发证等管理工作;对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进行综合管理,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评定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考核定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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