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这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进入了有计划、持续、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自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以来,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中国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为了落实这一宪法原则,国家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规,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法律保障体系。
2009年国家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将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落实到政府的具体政策、举措和行动中,纳入国家规划。在评估和总结第一期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国家又制定了第二期人权行动计划,继续有计划地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到目前为止,共有29个国家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其中有8个国家制定了两次以上的人权行动计划。而美、英、法、德等西方大国,至今尚未制定这样的计划。中国制定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用实际行动表明了中国政府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实到政府各项实际工作中去的坚定意志。
本期人权行动计划在指导思想上强调,要促进社会更加公正、和谐,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幸福。保障人权不仅是为了使每个人都能够更好地生存和发展,而且是为了使每个人生活得更有尊严和更加幸福;不仅要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要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和谐。这正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应遵循的原则和所要实现的目标。
本期行动计划在内容上特别关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许多被公众热烈讨论的问题都被纳入到行动计划所要解决事项之中。如安全生产,调整收入分配格局,保障房建设,房屋征收和征地补偿,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食品、药品和饮用水安全,防治地方病,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空气质量和防治各种污染,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保障刑事被告人及其律师的权利,政府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防止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等等。这表明中国政府敢于面对在人权保障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应对各种新的挑战。
本期行动计划的一个重要亮点,就是强调要在全社会传播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它不仅突出强调要将人权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而且要求中小学在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人权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努力营造尊重人权的教育环境。它不仅鼓励高等院校开设人权公选课程和专业课程,而且鼓励企事业单位普及人权知识,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企业文化,还鼓励新闻媒体传播人权知识。
行动计划贵在落实。本期行动计划要求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实施、监督和评估,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鼓励新闻媒体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在人权保障中的建设性作用。我们期待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能够得到切实的实施,推进中国的人权事业蓬勃发展,使中国的人权保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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