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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业单位招聘申论热点:婚姻法新解(3)

    2011-10-10 10:51 来源:华图教育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申论写作:事业单位招聘申论热点:婚姻法新解(3)。更多关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招聘申论热点的相关资讯,请关注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安徽事业单位公众号和交流群安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QQ群

      婚内财产分割保护弱者

      夫妻双方不离婚,共同财产能分割吗?新的司法解释告诉我们,法律将保护弱势一方。

      条款

      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解读

      王芳律师认为,第四条规定是涉及婚姻财产问题的重大突破。它确立了婚内分割财产制度,会对夫妻双方弱势一方起到保护作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弱势方不用以婚姻破裂为代价,在婚内直接起诉要求进行财产分割,从而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

      王芳说,婚内财产分割制度在国外早有明确规定,而我国婚姻法在此制度上一直有空缺。现在通过司法解释来进行实践,一方面可以立即开始救济弱势群体,实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为将来我国婚姻法完善夫妻财产制度可以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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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图小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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